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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信息发布者:linvshi
    2017-09-10 13:32:11   转载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

    2、缴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

    3、居民参保后,如果想变更下年度缴费标准,是否要申报缴费标准?

    答:不需要到经办机构申报。如果下年度缴费时,需要变更缴费标准,直接持身份证到当地地税大厅或者地税机关规定的金融机构从上述16个缴费标准中选择一个直接缴纳当年费用。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是这样确定的?

    答: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5、居民现在在哪些金融机构缴费?

    答:参保居民可以到当地地税大厅或者地税机关确定的金融机构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6、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了该怎样办?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补缴标准按其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予以补缴,所补缴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7、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改到哪里去办理?

    答:城乡居民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应当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再报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经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无误后,由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核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8、2009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6--45周岁的居民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未及时参保缴费的,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缴费时需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纳,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例如:某居民(不分男女),1965年出生,2010年参保缴费,该人应当从2010年开始连续缴纳15年,一直到2024年缴纳够15年的保险费,但如果中间有中断缴费的,应该补缴,2025年,该居民年满60周岁,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待遇。

    9、2009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怎么缴费?

    答: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参保缴费时,应按年缴费,愿意补缴的也可以向前补缴,但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例如:某居民(不分男女)1951年出生,按照政策规定2010年参保缴费时,可以把不足15年的部分先补齐,然后再按规定逐年缴纳至60岁,等年满60周岁时本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待遇。

    10、2009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怎样缴费?什么时间开始领取养老待遇?

    答:2009年12月31前,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但有条件的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申领办法是:本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待遇。

    11、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怎样给予补贴?

    答: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3000元补200元,年缴4000元补230元,年缴5000元补260元。

    12、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政府有哪些补助?

    答:参保人员死亡当月的待遇全额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参保人家属、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持相关手续,及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

    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月内申报的,政府给予10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经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结算的待遇,退还至参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账户。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1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时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6、领取养老待遇流程?

    答: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待遇结算单》,然后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折,签订代发协议,所享受的养老待遇由郑州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到本人的存折上。

    17、“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每月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补贴300元。参保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待遇。

    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给予的缴费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参保人给予的资助)和各级政府补贴组成。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决定养老待遇的高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待遇也就越高。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转移?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0、享受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的条件?

    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文件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计划生育缴费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不冲抵个人养老金缴费;对补缴年限不给予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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